证据1:受害人在被告医院治疗的病历资料(书证;复印件;共X页,医院出具)证明:受害人与被告医院医疗关系的存在。
证据2:受害人的死亡证明(书证;复印件;共X页;医院复印)证明:被告医院治疗行为的损害后果。
证据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书证;复印件;共X页,省医学会出具)证明:被告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证据4:死者与其家属的身份证明(书证;复印件;共X页,户籍部门出具)证明:与死者的家属身份关系
证据5:死者及其家属经济损失的证明(书证;复印件;共X页,户籍部门出具)证明:由于被告医院的医疗过错行为导致原告的经济损失
一、证据目录的作用和效果
证据目录的作用,是将所有需要提交的证据汇总在证据目录中,按照条目分别列出,在庭审过程中,可以逐条质证,方便说明和调取。
在原告方提交的证据目录中,还需要说明需要证明的事实和医疗机构的损害后果。被告方医疗机构将就证据目录中列举的各个证据,逐一进行质证,其中可能会提出与
本案无关,或者承认证据的真实性,但是,与本案的伤害后果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等等。每每遇到这个环节,作为患者及其家属一般都比较气愤,相与对方代表人进
行辩论,但是,往往都被法官制止下来,然后,患者及其家属会普遍的认为法官“偏相”,不是在公正的对待患者及其家属。其实,这是患者及其家属对法律程序不
了解的结果。按照诉讼程序的要求,原告方提出证据的情况,被告方应当就证据的真实性和因果关系进行质证。
作为另一方当事人,他们也会尽量的排除自己的法律责任,法律给双方当事人充分的申辩的权利。关于对对方提出的理由是否正确,是否有因果关系将安排在法庭辩
论中进行。质证证据就是对证据的质证,不是为了说明所有的问题,更不是辩论的时候。所以,希望患者及其家属了解诉讼程序中的相关规定。更不要随便怀疑法官
的公正性!患者及其家属要在法庭上充分说明遭受的痛苦和受到的伤害,同时,也应当给对方说话的时间和机会。法律程序的设定是为了体现“公平和公正”,而不
是在开始审判之初就带有“倾向性”的。否则,这样的判决本身就是不公正的。
在司法实践中,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证据在案件开庭之前就要收集和汇总,要本着合乎事实的原则来收取,目的是帮助受害人维护自己的权益,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如果提交的证据不合法的,是无法达到证明的效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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