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包括哪些
医疗事故民事责任主要是包括民事赔偿责任,这种医患之间的契约关系中,院方的民事责任主要有:
1.缔约过失责任。指当事人于缔约之际具有过失,从而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消,使它方当事人受有损失或者因当事人违反对他人的照顾和保护义务,使他方当事人受有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情形。
2.违约责任。指当事人双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依法产生的法律责任。
3.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责任。后合同义务是随着合同关系的进展,依事态情况而发生的附随义务。
二、承担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条件有哪些
承担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条件如下:
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行为违法,这是首要的也是较为重要的条件;
2.患者存在人身损害;
3.行为与人身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三、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怎么承担?
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的承担有:
1.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可根据事故等级、情节和病员的情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医疗事故补偿费,由医疗单位支付给病员或其家属。病员及其家属所在单位不得因院方给予了医疗事故补偿费而削减病员或其家属依法应该享受的福利待遇和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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