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中财产保全必须要提供担保吗
诉讼中财产保全并不一定要提供担保,对于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
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涉及损害赔偿等案件,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
(二)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遭遇家庭暴力且经济困难的;
(三)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涉及损害赔偿的;
(四)因见义勇为遭受侵害请求损害赔偿的;
(五)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发生保全错误可能性较小的;
(六)申请保全人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由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偿付债务能力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二、诉讼保全错误怎么办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问题是立法规定过于原则笼统,对于何为申请有错误只字未言。
司法实践中,首先,存在保全申请错误的事实,通常以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是否得到法院生效裁判的支持作为衡量保全是否错误的重要认定标准,保全错误的原因有多种,如对诉讼标的没有请求权基础等,但错误的结果只有一种即诉讼请求没有得到法院生效裁判的支持,需要注意的是判决数额小于保全数额,差距存在合理性的不属于保全申请错误。
其次,申请人对保全申请错误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者过失均可。
最后,给被申请人造成了损失,损失与保全申请错误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保全错误损失主要体现在保全期间的利息损失、替代资金贷款利息等直接损失、积极损失。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诉讼财产保全并不一定要提供担保,如果是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
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涉及损害赔偿等案件,法院可以不要求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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