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把车拿出来并不是就结案了,提车只是调查结束了。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3.交通事故把车拿出来并不是就结案了,提车只是调查结束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
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车险理赔多年从业经验,来说说我的看法,希望能给你点帮助。
首先,我不赞成高赞的三不原则。从业至今,处理的交通事故人伤案件不说上万也有几千件了,从来没有见过坚持三不原则的人。
发生交通事故有人受伤,第一时间报警,报保险公司,送到医院以后办理好住院手续,住院押金2000-3000左右。办理好住院手续以后,到交警队开具《垫付通知书》,联系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最新的交强险医疗费限额18000元,超出这个范围以后按照双方责任进行预付。
医疗费是交通事故中肇事者唯一一项驾驶员需要承担一部分的费用。因为医疗费报销比例和医保报销一样,部分费用是需要自己承担的。既然双方都有责任,无法报销部分由双方按照责任承担。别说什么买了全保就要全报。这个费用如果不想承担,那就做好诉讼的准备。据我所知,大部分法院还是支持扣除非医保费用的,诉讼只是增加诉讼成本和处理时效而已。2020年9月实行的第三次保险费用改革,新增了一项附加险,保障的就是非医保费用,不想承担非医保费用的话保险到期可以考虑增加这个附加险。
至于题主说的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这些项目,可以明确的告诉你,如果没有伤残的话一般是不会有精神抚慰金的赔偿的,至于营养费和误工费,需要根据当地司法环境咨询你的保险公司。这些费用是不需要你承担赔偿的,你就答复对方以保险赔偿为准。如果你想要私下协商,出于人道主义进行额外赔偿,那也不要自费太多。
交通事故可以赔偿的项目可以看看我之前发的这个视频。
如果对方狮子大开口,除了保险公司赔偿的费用以外要求的比较多,还是通过诉讼处理吧。保险够赔的话诉讼以后不需要请律师,到庭口头答辩,意见和保险公司出庭人员一致就可以了。
最后说说你的车损,如果你确认朋友的修理厂和保险公司合作的话告知理赔员已经开到修理厂,让他及时去定损。车损需要按照责任进行赔偿。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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