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违反治安管理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出于共同的违反治安管理的故意,实施了共同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对于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同时,几个违法行为人必须有共同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违法行为人各自的行为都是在他们共同故意的支配下,围绕共同的侵害对象,为实现共同的违法目的而实施的。如果行为人是过失的违法,比如在施工中过失破坏了电力设备等,不能构成共同违反治安管理。几个行为人虽然是故意违反治安管理,但是没有共谋,只是各自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也不构成共同违反治安管理。因此,在认定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时,需要考虑行为主体、共同违法故意以及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等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四章 处罚程序 第一节 调查 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四章 处罚程序 第一节 调查 第七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四章 处罚程序 第二节 决定 第一百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全文69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