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特点包括:在主观方面,各个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人都是有意识、有目的的共同故意违反治安管理的;在客观方面,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必须有共同实施一次或多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活动,虽然他们在违反治安管理活动中所处地位、所起的作用不同,但他们的目的是明确的,为了同一目的,他们彼此联系、积极配合,共同实施;二人以上因共同过失而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不以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论处,分别处罚是指,对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要根据他们在同一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中的违法情节,明确应负的法律责任,分别给予不同的处罚。
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构成要件是,在主体数量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当事人应该在两人或者两人以上,而在客观要件上当事人都具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也就是实施了某些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主观方面可以是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或者故意跟过失的混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禁止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打骂、虐待或者侮辱。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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