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印发的《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对金融诈骗案件中如何认定非法占有目的作了归纳总结:根据司法实践,对于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但是,在处理具体案件的时候,对于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不能单纯以财产不能归还就按金融诈骗罪处罚。”2010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集资诈骗案件中如何认定非法占有目的作了规定:“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一、挪用集资款赌博构成集资诈骗罪吗
通常情况下挪用集资款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因为根据《刑法》第192条规定,集资诈骗罪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挪用行为在刑法中通常被解读为没有占有的目的,只是一时挪作他用。那么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目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因此,如果行为人挪用集资款赌博,构成上述规定第二项“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情形的,则有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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