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个人纳税人销售三轮车是否免征增值税
时间:2023-05-02 18:43:45 40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农村个人纳税人销售三轮车是否免征增值税农业机械增值税相关政策法规。因此,销售上述三轮农用运输车属于销售农机,按照现行规定可以免征增值税。销售农业机械免征增值税的有关规定:

销售农业机械免征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1994]004号文件规定,1995年底前对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业机械的批发、零售免征增值税。此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出台多个文件延长免税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部分增值税货物征税范围说明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第十六条规定:“农业机械是指各种机械,用于农业生产(包括林业、畜牧业、副业、渔业)的机械化、半机械化农具和小型农具。具体包括拖拉机、土壤耕作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种植机械、收获机械、植保管理机械、田间作业机械、灌排机械、农副产品加工机械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部分增值税货物征税范围说明的通知》也明确规定,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机械加工业不属于“农机”范畴;三轮货车、农用车不属于“农业机械”范畴。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如下:《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除本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货物的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缴纳当期销项税额,抵减当期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向买受人征收的增值税为销项税。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向买受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收取的价款和附加费,但不包括征收的销项税额税收。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的,应当折合为人民币。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纳税人销售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价格无正当理由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销售额。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买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买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缴纳或者承担的增值税为进项税。下列进项税允许从销项税中扣除:

(1)从卖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二)从海关取得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3)购买农产品,除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环节增值税缴款书外,按农产品进货价格和农产品进货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13%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进项价格×扣除率(4)生产经营过程中购销货物和支付运输费用的,进项税额按运输费用结算单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纳税人购买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抵扣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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