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等偏下收入的认定标准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上一个年度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
(二)城市户籍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非农业户口5年以上,且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已经第8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7月15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与使用,健全退出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运营、使用、退出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一、外地人申请公租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第八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二、公租房去哪里申请
办理地点是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办理步骤如下:审核配租。审查自己是否符合申请公租房的政策,如符合,申请人可作如下申请:1人申请单间配套,2人可申请一室一厅,3人(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2人的,可按3人)可申请两室一厅,4人及以上可申请三室一厅后申请房源。受理申请。申请公租房的可将申请材料递交到审批中心,受理单位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初次审查。申请公租房的材料递交后,规定在申请受理申请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接收到初审材料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对合格人员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本市公租房信息网上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进入轮候库,申请人可在本市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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