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及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受害人应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受害妇女遭受暴力侵害后,及时、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种证据
(3)平时注意保留书证、物证,如验伤病历记录、警察笔录、被破坏的衣物、对方使用的凶器等。
(4)受害人在遭遇家庭暴力后向妇联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或其他组织求助或报警,相关的证明或书面记录可作为证据使用;施暴人因施暴而做出的口头、书面悔过或保证也可以用作证据。
一、家庭暴力离婚证据怎样收集
在家庭暴力离婚诉讼中可以从以下方面取证:
一、证人证言。
二、如果家庭暴力发生后,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那里会有出警记录。
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
四、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妇联同志曾经对该事做过处理,并且找对方进行过调解工作,那么妇联机构既有原来的工作记录。
五、如果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反映过这种问题,这有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
六、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双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单位求助过,那么工作单位的领导也可以代表单位为其出具书证。
第七、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那么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证据。
八、在发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对方曾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等这样的文书,保证以后绝不再发生暴力行为的这些书面材料也可以作为证据。
九、被对方殴打后如果拍摄过相关照片的或者说有视频录像资料的也可以作为证据。
二、男方对女方实施家庭暴力该收集怎样的证据
当事人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应该及时进行收集、留存证据,以此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一)保留好原始的照片、录音、录像等。在遭受暴力后及时拍下受伤部位的照片,如果家里或者身边有条件的,可以进行录音、摄像等。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保存好原始的文件。
(二)保留好诊断证明、病例本、医疗费的票据等。如果在家庭暴力中受伤,则一定及时去医院治疗,并保留好诊断证明、病例本、医疗费的票据等。
(三)要及时向居(村)委会、妇联组织、工作单位等,寻求帮助或者调解,或者直接向公安机关报警。日后进行诉讼时,可以请求相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尤其是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告诫书。
(四)遭受严重的家庭暴力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人身保护裁定,俗称人身保护令。
公安机关可以在人身保护裁定中禁止施暴人在一定范围内接近受害人,否则可以予以处罚。一旦获得公安机关的保护裁定书,可以作为遭受家暴非常有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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