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辞职当月保险需要交纳。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按日加收滞纳金。
南京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失业保险
南京2006年把失业保险参保范围扩大到灵活就业人员,昨天又出台了这一新政的配套细则,规定从4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灵活就业备案后就可以参加失业保险。据悉,这个群体大约有20万人。
除了就业备案手续外,还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已经参加了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且按月足额缴费的。南京市失业保险结算管理中心副主任高燕翔介绍,根据目前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1222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为3%,这样一算月缴费标准为37元,该标准今后还将适时调整。据介绍,经户籍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所认定从事灵活就业,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重新就业的,可由本人持认定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参加失业保险。
参加失业保险后,灵活就业人员能享受什么待遇?根据相关规定,失业保险参保人缴费每满1年可享受2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不超过24个月。目前,南京的失业保险金水平与个人累计缴费年限挂钩,失业保险金最低的为418元,最高为501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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