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盘锦市公务用枪持枪许可受理条件是什么
《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
第三条配备公务用枪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20周岁的中国公民,身心健康,品行良好;
(二)没有精神病等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
(三)没有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收容教养、劳动教养和刑事处罚记录;
(四)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有关枪支使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五)熟练掌握枪支使用、保养技能。配备公务用枪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必须严格依照前款规定的条件,由所在单位审查后,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查、考核;审查、考核合格的,依照枪支管理法的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查批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发给持枪证件。
二、盘锦市公务用枪持枪许可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省公安厅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省公安厅在5日内出具《补正通知书》;逾期未补正或补正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省公安厅将退回申请。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由省公安厅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实地考察通过后,由省公安厅在20日内作出准予设立的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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