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铁岭市公务用枪持枪许可有效期多久
1年的时限。
二、铁岭市公务用枪持枪许可办理程序
民用枪支(弹药)配购申请
1、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申请配备民用枪支由区(县)级公安机关受理审查批准后,报请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核发民用枪支配购证件。
2、狩猎场(队)申请配备民用枪支由省级公安机关受理审查批准后,由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核发民用枪支配购证件。
3、营业性射击场所申请配备民用枪支由省级公安机关受理、审查、批准和核发民用枪支配购证件。
民用枪支持枪证办理
(一)申请
申请人按照法律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提出申请。
(二)受理
1、岗位责任人:县级公安机关治安、矿管部门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申请主体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三)审查
1、岗位责任人:县级公安机关治安、矿管部门主管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申请材料提出审查意见,报市级公安机关枪支管理部门审批。
(2)将相关信息录入枪支管理系统。
(四)决定
1、岗位责任人:市级公安机关治安、矿管部门主管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营业性射击场、狩猎场(队)和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申请民用枪支持枪证,符合条件的,制作民用枪支持枪证。
(3)对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申请民用枪支持枪许可的,符合条件的,签署同意的意见,报请省厅制作民用枪支持枪证件。
(4)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并将材料退回受理单位。
3、时限:5个工作日。
(五)送达与公示
1、岗位责任人:市、县级公安机关治安、矿管部门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将结果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发给民用枪支持枪许可证。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定并下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办材料一并退还申办人员,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4)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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