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确定著作权和服务作品
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这是关于专业作品著作权归属的一般规定。例如,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学校教师为教学编写的教材、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为本单位研究课题撰写的论文、记者为我国报刊撰写的稿件、剧本等专业著作的著作权,剧团创作者为剧团编撰的乐谱等专业作品,属于完成作品的个人,在这种情况下,作品的使用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单位有权在其经营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后两年内,未经本单位同意,作者不得允许第三人以与本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二)作品完成后两年内,本单位未在其经营范围内使用的,作者可以要求单位同意第三人以与本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经本单位同意,本单位不得无故拒绝,第三方同意以与本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所获得的报酬,应当在作品完成两年后,按照约定的比例在作者和本单位之间分配,单位可以在其经营范围内继续使用,完成作品的期限为两年,自作者将作品交付单位之日起计算。(二)署名权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品,由本单位享有著作权:(一)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著作权归本单位所有的职务作品;(三)作者与本单位签订合同,约定著作权归本单位享有,著作权中的署名权由完成作品的作者享有,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在工作过程中,由于工作作品使用了企业的一些资金或设备,企业也会要求员工根据自己的需要创作一些作品,所以工作的所有权属于单位。属于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属于作者本人;属于特务作品的,著作权属于作者本人,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由拥有作品著作权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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