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文主要阐述了公司解散后资产的分配及债务清偿的相关规定。公司清算费用、员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所欠税款和其他债务的清偿顺序和注意点都被详细阐述。同时,文中也强调了公司财产必须能够清偿公司债务,且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之前,公司财产不得分配给公司股东。
公司解散后,资产的分配如下:
1.公司清算费用,包括公司财产的评估、保管、出售和分配、公告费用、清算组成员的报酬、委托注册会计师和律师的费用、诉讼费用等,应该得到支付。
2.应该支付员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3.需要缴纳所欠税款。
4.还清其他公司的债务。
清偿公司债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公司债务的清偿一直没有严格的顺序和顺序,但公司财产必须能够清偿公司债务;
2、在催告债权人申报期限届满前,公司一般不得先清偿债务;
3、在公司清偿全部公司债务之前,公司财产不得分配给公司股东。公司剩余财产只有清偿公司债务后,公司剩余财产才能分配给股东。
公司财产分配:清偿顺序、公司剩余财产分配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财产的分配应当遵循清偿顺序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的原则。其中,清偿顺序包括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以及公司税款和公司债务。在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方面,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可以事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另外,公司也可以将剩余财产用于公司职工奖励或者股东会决议的其他用途。需要注意的是,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股东应当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在解散后需要清偿债务,首先支付清算费用,包括公司财产评估、保管、出售和分配、公告费用、清算组成员报酬、委托注册会计师和律师费用、诉讼费用等。其次支付员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接着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时,公司财产必须能够清偿债务,且在催告债权人申报期限届满前,公司一般不得先清偿债务。剩余财产只有清偿债务后才能分配给股东。股东有权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全体股东可以事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同时,公司也可以将剩余财产用于职工奖励或股东会决议的其他用途。如果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股东应承担有限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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