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里办离婚公证书
时间:2023-04-12 20:11:02 39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哪里办离婚公证书

(一)离婚协议公证应到其住所地的有管辖权的公证处办理

离婚协议公证不是证明其婚姻关系的解除,只是证明双方为解除婚姻关系,就子女抚养、住房使用、财产分割问题签订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二、法院处理离婚流程

(一)起诉。夫妻中任意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自己的诉求,也就是解除婚姻关系。一般来说,离婚诉讼的原告,也就是提出离婚的一方,应该向对方的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但如果对方并不是居住在户口所在地,那就要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了。起诉的时候,原告应该提交诉状和相关文件,比如说双方的个人信息,诉讼的请求和相关的原因、实际情况,并且呈上相关的证据、证人信息。

(二)人民法院会依法进行审理,这就包括了审理之前做好准备、进行调解和开庭审理三个阶段。在审查阶段,审判人员会审阅诉讼的相关材料并且进行调查和证据的收集。一般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对当事人先进行调解,看是否能达成协议。如果调解不成,就要开庭审理,进行询问和法庭辩论。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调解成功,双方能和好的,法院就会将协议记录存档,但一般不会发放调解书。如果达成离婚协议,则发放调解书,调解书和判决书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

(三)进行最终的判决。法院会根据庭审结果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也会宣判最后的判决结果。法院宣判的时候都是公开宣判,如果是在庭上宣判的,就会在十天之内送达判决书;如果是定期宣判的,则是在宣判后发放判决书。如果夫妻双方有任何一方对结果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入二审阶段。

提起离婚诉讼一方,人民法院管辖范围一般是以“原告就被告”原则,就是法院管辖是由被告常住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判决。如果被告有超过1年的时间不在居住地居住的,才会按照原告所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离婚协议不公证有没有效力

协议离婚双方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只要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认可,它的法律效力就得到确认。协议离婚的双方都要根据离婚协议书所记载的事项履行约定。而是否进行公证不是法律的必经程序,它是由协议离婚的双方根据自身的情况自主决定是否需要进行公证。公证后的离婚协议书在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其执行力时,人民法院可以因其公证效力直接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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