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有:终止委托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终止委托合同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一、可以单方解除委托合同吗
可以单方解除委托合同。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在没有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以其单方面意思解除委托合同,解除权是形成权。解除合同的意思必须及时通知对方,委托合同在通知到达对方时终止。委托合同解除的效力不能追溯到过去,只能消除未来合同的效力。双方在合同解除前完成的,应当承认其效力。委托合同解除前,一方或双方应当依照委托合同行使的权利履行的义务和责任仍然有效。即使委托合同已被宣告解除,当事人仍有权要求支付或履行交付。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则于当事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
二、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义务是怎么规定的呢
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义务相关的法律规定如下: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八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三、民法典遗产继承
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被宣告破产、解散,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人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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