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还款期限过了六个月,还可以起诉连带担保人吗
还款期限过了六个月,不可以起诉连带担保人。
在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情况下,保证人保证的期限为六个月,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超过六个月不承担责任。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二、连带责任担保怎么写
连带责任担保的写法如下:
1.连带责任担保协议书,应写明债权人、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姓名、住所等基本信息;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履行期限;担保的方式(即连带责任担保)、范围和期间等内容。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三、担保人不履行担保责任怎么办
担保人不履行担保责任可协商可诉讼处理。担保人不履行担保责任的原因很多,或是因为自身经济能力问题,或是主观怠于履行甚至反悔等,但只要事前担保人是自愿提供担保,依法签订了担保合同的,不管什么原因,都应该履行担保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n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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