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租赁商铺造成的损失是什么
时间:2023-05-31 16:45:45 29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案例介绍]

李女士租住门面房从事商品经营。由于旧房改造,她租的平房需要拆除。房东拿到了6.5万余元的拆迁补偿款。李女士认为1万元的生产经营损失赔偿金应该属于自己,于是将房东告上法庭。日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租赁合同纠纷案并作出一审判决。租客李女士诉称,她从2004年起租赁房东张明(化名)的前房从事小商品经营,双方对租赁期限和拆迁时生产经营损失赔偿金的分配没有约定。2009年4月,由于旧房改造,李女士租住的平房需要拆除。房东张明在房子上签了安置协议,协议上写着补偿费包括生产经营损失补偿费,共计65592元。李女士认为,停产停业补贴应该归自己所有,但张明拒绝支付。因此,李女士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张明返还生产经营损失1万元。

被告人张明辩称,他与李女士之间存在租赁合同关系,根据协议,向其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赔偿金。但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赔偿金应当支付给李女士,双方也没有相关约定,因此不同意李女士的诉讼请求。据法院调查,拆迁公司称,涉案房屋面积为16平方米,并按每平方米800元的标准支付了生产经营损失赔偿金。门头沟法院经审理认为,停产停业损失赔偿是对非住宅房屋拆迁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赔偿。拆迁不仅给承租人的对外经营活动造成损失,也给出租房屋的房主的租赁活动造成损失。因此,停产停业损失赔偿金应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共同分配,法院一审判决张明应赔偿李女士2560元。

拆除租赁商铺造成的损失是什么?生产和装饰的损失。搬迁前期费用、停工费用、机械设备调试维修费用、材料拆除、包装运输费用、辞退职工补偿费等;非住宅房屋拆迁导致停产停业的,还将给予补偿:房屋拆迁导致停产停业的,在规定的过渡期内,根据登记在册职工人数或者工商营业执照登记在册职工实际人数,给予一次性最低工资补偿。

其中,过渡期不满18个月的,赔偿6个月;过渡期超过18个月不满24个月的,赔偿10个月;因拆迁人责任延长过渡期的,每延长一个月赔偿1个月逾期一个月。因房屋拆迁造成停租的,按照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证》规定的租金标准的50%,直至搬回来,还有几起商铺拆迁补偿的案件。商铺拆迁补偿是以商铺价值为依据的,但现在房屋改为商铺的情况很多,被拆迁房屋的实际用途与规定的房产证登记用途不一致,以房地产证上注明的用途为准。住宅商业化经营现象时有发生。房管部门正式宣布,拆迁补偿仍按居住标准执行,房屋安全应由被拆迁人承担。拆迁补偿,被拆迁户应先用身份证在拆迁单位设立的监测资金银行开立活期存款账户,并将账号告知拆迁单位,再与拆迁单位一起正式到市拆迁管理办公室办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备案。五个工作日后(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顺延),拆迁户可以通过合同核对是否用存折支付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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