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破产费用和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等概念和内容。破产费用和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用在破产清算过程中产生,需要依法支付给职工;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也需要依法清偿;普通破产债权是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清偿的顺序是按照债权比例进行偿付。
1.破产费用:在破产清算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清算费用、评估费用、诉讼费用等。
2.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过程中,需要依法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包括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4.普通破产债权。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企业法人清偿财产时,前一清偿顺序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后一顺序的清偿。以此类推,一直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在同一顺序中,各个债权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他们之间不存在顺序先后。如果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则按债权的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职工工资清偿顺序
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破产企业的职工工资清偿顺序有一定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企业破产宣告后,职工工资应优先于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这意味着,在破产企业破产宣告后,首先需要用破产企业的职工工资来清偿债务。
然而,如果破产企业的职工工资不足以清偿债务,那么就还需要按照一定的顺序来清偿其他债务。根据《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破产企业的职工工资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先清偿破产费用,其次才是共益债务。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破产企业的职工工资不足以清偿债务,就只能按照上述顺序来清偿债务。此外,如果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前已经拖欠职工工资,那么在破产宣告后,仍需要优先用破产企业的职工工资来清偿债务。
综上所述,破产企业的职工工资清偿顺序在我国《破产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企业应当优先用职工工资来清偿债务,只有在职工工资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才会按照一定的顺序来清偿其他债务。
破产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以及破产人所欠税款等都是破产清算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和债务。在破产清算过程中,企业需要依法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以及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此外,破产企业还需要清偿除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在同一顺序中,各个债权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他们之间不存在顺序先后。如果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则按债权的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因此,破产企业的职工工资清偿顺序在我国《破产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企业应当优先用职工工资来清偿债务,只有在职工工资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才会按照一定的顺序来清偿其他债务。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7条的规定,破产清偿顺序为: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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