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文明奖离职后也应该发放。虽然员工离职后,但是他离职前得到的奖励应该发放。因此,可以肯定的是,事业单位因工作调动调整到其他单位,无论调整后的单位在哪里,是什么单位,原单位都应该按照相应的时间和标准发放年终绩效,不能随意克扣。这是受劳动法保护的,但凡出现这种情况,涉事人员可以依法向劳动部门提起申诉,维护自身正当权益,情节严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事实上,事业单位人员调离后,单位人事部门一般都会按照规定给予调离人员核发绩效。这部分绩效财政部门都会按照年初登记在册的编制人数核拨至单位,单位人事部门收到清单后按人数发放即可,不会存在错漏的现象。但不排除会有极少部分单位人事部门不负责任,没有为调离人员造册,遗漏发放年终绩效。这在过往也有类似情况的发生,严格来说是不符合规定和政策的。
至于年终原单位到底会补发哪些钱,有没有年终绩效,有无精神文明奖,要看各地政策。现在很多地方已经不发精神文明奖,各类奖项全部用年终考核绩效替代,因此不见得会有精神文明奖。
辞职还有年终奖吗?
1、如果符合领取年终奖的条件,员工有权领取年终奖;
2、年终奖争议一般发生在离职员工与原公司之间。对于没有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的企业而言,在劳动仲裁时承担年终奖的风险要高一些。
3、对于已经明确制定规章制度规定年终奖在离职后不予发放的企业来讲,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劳动者在做满一年后离开公司,这时年终奖的考核依据已经确定,只是在实际计核和发放时员工已离开公司;二是劳动者在公司没有做满一年,其年终奖的请求主要是按照一年业绩的月份比例来比照。对于这两种情形,前一情形劳动者要求企业支付年终奖得到仲裁认可的可能性大于后者。
4、但只要企业具体细致地在属性上规定了年终奖不属于劳动报酬,在发放条件上明确了离职后没有年终奖,那么企业的败诉风险则要小许多。
《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建设及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文明单位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酌情予以适当的物质奖励。这是目前为数不多的明确规定可以给予物质奖励的奖项,而且精神文明奖分为全国级、省级、市级、县区级,都可以评奖,都可以授予称号,都可以物质奖励,覆盖面非常广。按照这一规定,各地被授予各级精神文明称号的地方、机关、单位,都可以发放精神文明奖,因此,多地、多单位这一奖项已经演变成为年终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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