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流程如下:
1、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婚姻登记;
2、提交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出具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性质,并申请与他人结婚的证明;
3、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审查当事人的申请;
4、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立即登记发给结婚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办理流程
1、申请。男女双方带上必要的相关证件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
2、审查。男女双方提出结婚申请之后,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双方都符合结婚条件的,最后准予登记并发放结婚证。
婚姻登记手续齐全,半个小时即可办理完毕,需要提供证件如下:
(1)双方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必须包含户主页和当事人页);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4)复婚的需要带上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只要证件齐全,婚姻登记,当时就可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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