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事项名称华侨回国定居审核
受理机构昆明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侨政法规处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下午5:00
办理地点昆明市环城东路246号市外侨办六楼
联系方式3135915、3361639
服务内容概述定居在国外,要求回国定居并符合条件的华侨
政策法规依据《国务院侨办关于华侨回国定居的审批意见
《国务院侨办国内司、公安部六局、外交部领事司关于旅居国外中国公民申请回国定居的意见事项申办条件
事项申办条件
1.夫妻一方在国外,生活确有困难,国内一方能自行解决对方回国定居后的工作或住房等问题;
2.在国外无依无靠的孤寡老人,国内有亲人能解决住房、赡养等生活问题,不增加国家负担的;
3.在国外的老人用外汇已在国内购买住房,又有外汇积蓄或退休金、养老金可转回国内领取,国内有亲属(该亲属的户口不得由农转非或由小城镇迁入大城市)协助料理生活等问题的。
申报材料
1.申请人提出回国定居的书面申请(原件1份);
2.申请人近照(半寸免冠彩照3张);
3.申请人居住国定居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办事处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回国定居的书面申请,要求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受理——申请人填写《华侨回国定居申请表——市外侨办函请我驻外使领馆核实——市外侨办发函商昆明市公安局——市外侨办报云南省政府侨务办公室审核商云南省公安厅审批——昆明市公安局通知申请人领取《华侨回国定居证
经审查不符合审核要求的,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服务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我驻外使领馆核实、昆明市公安局复函,以及云南省政府侨务办公室审核和云南省公安厅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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