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庆阳合水县华侨回国定居落户如何办理
官方数据无
二、庆阳合水县华侨回国定居落户受理条件
华侨申请回原户籍注销地定居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之日起前两年内,在国内连续居住满3个月,或者连续6个月内累计居住满90天;
2、有稳定的住所,即本人或配偶在当地有自有房产,或者在当地直系亲属、其他亲属有自有房产,自愿提供其长期居住;
3有稳定生活保障,即具有以下之一的生活来源:
①.本人受聘国内企事业单位或者自主创业,有稳定的收入;
②.本人在国内有退休金、养老金领取;
③.本人有足以保障稳定生活来源的积蓄;
符合以上规定的华侨,向非原户籍注销地侨务部门提出定居申请的,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夫妻出国前不同户籍地,或一方在国外出生,申请到已恢复户籍的配偶所在地定居的;
2、在国外出生的16周岁以下的华侨子女,申请到父母或具备抚养、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同胞兄弟姐妹户籍地定居的;
3、国外出生的60岁以上无依靠华侨,申请到子女户籍地定居的;
4、引进来我省创业的各类人才。
5、符合拟申请定居地有关落户条件的。
三、庆阳合水县华侨回国定居落户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主席令第57号)
第十三条: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
《国务院侨办、公安部、外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侨发〔2013〕18号)
第七条:“市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收到县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报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报省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审批。华侨回国定居申请数量较多的省、自治区,可以由市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审批华侨回国定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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