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联系电话:申请日期:年月日
补办儿童姓名
性别
□男□女
原《出生医学证明号码
出生年月日出生地点
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理由
□遗失
□被盗
□其他
母亲姓名
身份证号码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存根粘贴处
父亲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户口登记
办理情况
□已办理
□未办理
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
补证人未报户口
(公安机关盖章)
父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
补证人未报户口(公安机关盖章)
区县卫生局审核意见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号码
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粘贴处
已收到补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各项信息核对无误。
申领人签字:年月日
申领人与补证人关系:
1、补证提供材料: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无法提供双方证件请说明理由并提供所在单位或居/村民委员会的书面证明)、户口簿及复印件、刊登有原《〈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的报纸或被盗证明;
2、接产单位出具婴儿分娩详细情况证明,附原出生证存根联的复印件,并加盖医务处公章;
3、未报户口的,经公安机关确认盖章后,要求补发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报户口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4、补证对象为199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
5、本申请由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亲自办理,否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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