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可以落户人才市场,就是将户口放在人才服务中心,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集体户口。
户口可以落户到人才市场严格的来讲应该称“档案挂靠”。办理集体户籍挂靠前提是人事档案在人才中心保管,即集体户是依托档案而存在的,如果没有档案在人才中心保管这个前提,是不允许空挂户的,这个既不符合人才中心业务规范,也不符合公安部门对人才中心集体户的要求;反之,如果档案在人才中心保管,户口没有在人才中心,或者开始挂靠在人才中心集体户后来转出,一般是没有任何影响的。很多人才中心存档人员都是先挂靠集体户,后来买房后单独将户口转出人才中心的情况。
集体户口,是指暂时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暂时还没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因为许多民企、外企、银行等单位因种种原因没有设立集体户口,于是,将符合当地落户条件的外地员工或者大学毕业生的户籍挂靠到当地人才中心。
人才中心办理集体户口挂靠及转出须知
一,户口挂靠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属于我中心的人事代理人员;
2、经单位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或毕业生派遣等手续后,已同意落户苏州或原属苏州集体户口的人员。
二,提供材料:
1、户口迁移材料:
(1)外省、市调动迁入的需提供:当地派出所开出的“户口迁移证”及姑苏分局开出的“准予户口迁入证明”
(2)单位集体户口迁入的需提供:原单位“户口登记表”原件。
(3)应届毕业生户口迁入需提供:
a,属外省市学校毕业的,提供“户口迁移证”,背面需由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盖章同意
b,属本市大学毕业的,提供学校的集体户口原件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及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市区毕业生落户通知书”
2、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4、填写完整的“户口挂靠申请表”一式二份并由单位盖章、本人签字。
三,户口迁出
1、原集体户口属单位委托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如已离职,则需提供“离职证明”
2、原集体户口属个人委托的,需提供“个人人事代理协议书”
3、根据户口迁往地址不同,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属迁往市外的,需出具迁入地公安局开出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2)属市内迁移的,出具如下相应材料:
a,因结婚迁移的,需出具结婚证,对方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
b,因购房迁移的,需出具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房产属夫妻双方共有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c,因工作变动迁移的,需出具户口迁入单位的集体户口簿(或本人提供迁入单位的集体户口地址及所属派出所)、单位录用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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