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租赁期限的不同计入的账目也不同,具体计入的账目如下:
1.如果是1年以上的租金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地租。
2.如果是1年以内的租金计入待摊费用—地租。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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