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多位购房者反映,自己购买的商品房到期时无法交付,开发商也没有对延迟交付的处罚表态。由于延迟交房,不仅他们的入住计划被推迟,而且购房者的索赔权往往得不到保障。对此,他们想知道在商品房迟延交付时,如何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从而保障自己的权益。去年8月,常先生看好福州路中段某小区的一套商品房。开发商在合同中承诺,今年5月底前交房,他租的房子也在此时到期。虽然开发商还没有下发入住通知书,但他还是在合同约定的交房当天来到小区查看房屋的交房情况,发现小区内的道路还没有硬化。开发商工作人员答复称,今年6月18日交房。然而,6月18日,虽然开发商给他发了书面“入住通知书”,但他发现小区的电子监控系统一无所获,很多路灯没有安装。另外,售楼人员无法打开他家的房门,使他无法顺利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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