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多位购房者反映,自己购买的商品房到期时无法交付,开发商也没有对延迟交付的处罚表态。由于延迟交房,不仅他们的入住计划被推迟,而且购房者的索赔权往往得不到保障。对此,他们想知道,在商品房延迟交付的情况下,购房者应该如何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从而维护房产。近日,不少购房者反映,自己购买的商品房到期无法交付,开发商也从未对延期交付的处罚表态。由于延迟交房,不仅他们的入住计划被推迟,而且购房者的索赔权往往得不到保障。对此,他们想知道在商品房迟延交付时,如何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从而保障自己的权益。去年8月,常先生看好福州路中段某小区的一套商品房。开发商在合同中承诺,今年5月底前交房,他租的房子也在此时到期。虽然开发商还没有下发入住通知书,但他还是在合同约定的交房当天来到小区查看房屋的交房情况,发现小区内的道路还没有硬化。开发商工作人员答复称,今年6月18日交房。然而,6月18日,虽然开发商给他发了书面“入住通知书”,但他发现小区的电子监控系统一无所获,很多路灯没有安装。另外,售楼人员无法打开他家的房门,使他无法顺利入住。由于房屋交付一再延误,原入住计划被迫再次调整。此外,根据合同约定,每延迟交付一天,开发商应向购房人支付房款的千分之一。也就是说,除特殊情况外,开发商逾期交房一天,应向其支付500多元的违约金。延误一个月以上的罚款将接近2万元,但开发商始终没有向业主明确赔偿罚款的具体时间,这让业主非常不满。相关法人表示,购买该商品房时,该房屋正在建设中。由于施工中一些不可预见的因素,竣工时间可能会推迟。买受人在理解开发商迟延交付时,不应放弃违约责任。律师认为,只要开发商有违约行为,购房者就有追偿的权利。也就是说,即使开发商延迟交房一天,购房者也有权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当然,在实际操作中,购房者和开发商不可能天天结算延期交房的违约金。因此,不少法律人士认为,买方在交货当天提出延期交货的违约金更为合适。由于常先生的购房经历,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的同时,应向开发商提出索赔。一般情况下,购房者可以给开发商一定合理的付款期限,并书面通知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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