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租人的权利
1、在拆迁租赁房屋时,有权利要求出租人与拆迁人之间签订产权调换拆迁协议;
2、在拆迁人与产权人之间签订的拆迁协议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有关拆迁协议无效;
3、就拆迁补偿事宜与出租人、拆迁人进行协商并签订拆迁协议;
4、对经协商不能达成拆迁协议的事宜,可以请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
5、对拆迁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6、对拆迁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7、对拆迁人未能依照法律规定拆迁的,承租人有权利要求拆迁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8、对强制拆迁的决定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
9、其他承租人应当享有的权利。
(二)承租人的义务
1、履行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承租人之间签订拆迁协议书的义务;
2、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确定的义务;
3、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拆迁裁决书确定的义务;
4、其他应当由承租人履行的义务。
辩护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为保证辩护人能充分执行辩护职能,履行辩护职责,法律赋予辩护人一系列诉讼权利。主要包括:独立辩护权、阅卷权、会见通信权、调查取证权、司法文书获取权、获得通知权、质询权、辩论权、控告权、拒绝权及其他权利。辩护人在享有上诉诉讼权利的同时需要承担下列诉讼义务:恪守职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义务;保密义务;正当执业的义务;遵守法庭规则的义务;律师的法律援助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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