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损失的认定原则
时间:2023-07-06 10:53:10 14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法律规定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以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并规定可得利益(预期利益)是指合同履行以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可得利益必须是纯利润,而不包括为取得这些利益所支付的费用和必须缴纳的税收。

合同违约损失可以追回吗

合同违约损失可以追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可以解除的方式有协商解除、法定解除等,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可能会造成另一方当事损失,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产生的,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并且当事人同意的,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也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只是不能要求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而已。

对于其违约所造成的包括可得利益在内的损失,违约方都应当赔偿其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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