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事业单位改革改制的思考
时间:2023-08-17 17:43:06 16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我市城区事业单位大多分布在教育、卫生、文化、建设、房产等社会服务领域,大致分为三类:一、行政执法管理类,二、生产、经营、服务类,三、社会公益类。近年来,随着用人和分配制度的改革,有效地激发了事业单位的内在活力和发展潜力,但是,管理体制、产权制度的改革相对滞后,事业单位存在着严重的政事不分、事企不分、行政权力事业化、事业权力利益化的现象,产权主体单一,管理机制不活,缺乏自我发展的内在动力,缺乏市场竞争力,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阻碍着社会事业的发展。今年,市委、市政府加大了事业单位的改革改制工作力度,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全面推进事业单位走向市场。这必将有力推动社会事业的发展。城区的事业单位改革改制工作如何实施,我们在调研的基础上作了一些思考,仅供参考。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政策依据

事业单位体制改革要以党的十六大关于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要求为指导,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调整布局结构,压缩机构编制,优化资源配置,鼓励走社会化发展的方向,建立起符合城区事业单位自身特点和发展规律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快速发展。

事业单位体制改革要依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政策规定,主要是: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996]17号)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51号)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56号)

4、市政府印发《南京市市属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试行意见》(宁政发[2002]296号)

5、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宁委办[2003]21号)

6、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改办《关于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分解意见》(宁政办发[2003]54号)

7、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属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03]73号)

二、改革的原则和基本思路

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原则是:

1、分类改革的原则。根据单位的性质和承担的社会职能,对区属事业单位进行分类,对不同类型的单位确定不同的改革内容、改革方式和相应的改革措施。

2、政事、事企分开的原则。本着政事分开的原则,合理划分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责,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职能和机构调整,改变政事合一的管理状况。按照事企分开的原则,对主要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坚持走市场化发展的路子,逐步改制为企业;对承担社会中介服务的事业单位,要改制为独立运作的中介组织。在衡量、区分事业单位职责任务的基础上,精简机构,调整布局,开辟社会投资渠道,实现主办主体的多元化。

3、动态管理的原则。取消事业单位机构的行政级别,打破用人关系上的终身制,全面推进聘用合同制,实现人员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逐步建立单位用人、社会管人的动态管理机制。

按照分类改革的原则,依据事业单位的不同职能,将事业单位从整体上分成三大类别:一是行政管理执法类,二是社会公益类,三是生产经营服务类。当前,着力抓好行政管理执法类和生产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的改革,同时推进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的体制改革。

行政管理执法类事业单位的体制改革。行政管理执法类事业单位的改革要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与综合执法试点相结合。对以行政执法检查为主的执法机构,要按照两个相对分开的原则,即制定政策与监督处罚相对分开,监督处罚与技术检验、监测相对分开,实行综合执法。改革的重点领域是城市管理、文化市场管理、资源环境管理等,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调整合并行政执法机构,组建相对独立、集中统一的行政执法机构。对以承担行政管理事务为主的事业单位,要按照清理、归并、精简、规范的原则进行改革。对应由行政机关行使的职能,要交给行政机关;技术检验认定职能要由中介机构承担;经营服务职能转给企业承担;对职能相近或交叉的管理队伍予以归并或综合设置。对改革后保留的行政管理执法机构,如市容、环保、城建等方面的行政执法管理,使用行政执法专项事业编制,其工作人员依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经费来源主要靠财政供给;有执法收费的单位,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以罚代养。

生产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的体制改革。生产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是以营利为主要目的,面向市场从事生产经营,为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南京市市属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试行意见》(宁政发[2002]296号),事业单位要在今年底明年初基本完成改制工作。这些单位大体分为三类:一是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二是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三是社会中介事业单位。明年继续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进行改制,通过转企改制,撤销事业机构设置,使其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承担国家交办提供公共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改革任务主要是一改、二调、三建、四转。一改就是改革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现行管理方式,主管部门主要是政策引导,进行监督,管好领导班子,监管国有资产,使事业单位真正成为面向社会服务的独立法人。同时要逐步取消事业单位行政级别,研究建立符合其自身特点的等级规格。二调就是重新调整事业单位结构布局。按照区域覆盖。就近服务原则,根据区域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需要,对事业单位的设置进行统筹规划,逐步打破条块分割。对因部门所有、条块分割而重复设置的,要合并或撤销;对设置过于零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的,要进行合并;对任务严重不足、社会效益差、职能已转移消失的,要予以撤销。三建就是建立与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相应的经费管理方式,即按其所承担的社会公益性项目的多少,核定其人员编制和补贴。对纯公益事业单位,如义务教育、疾病预防控制等机构,实行财政经费供给。对承担政府倡导的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准公益性事业单位,如非义务教育、非营利性医疗单位等机构,对其公益性职能部分核定定额或定项补助经费。同时,对纯公益和准公益的事业单位也可以采取政府扶持、社会参与的形式推进管理方式的改革,促其发展。四转就是推动事业单位投资主体由单一化转向多元化发展,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联合举办事业单位。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民营机构兴办公益性事业。同时,要推动有条件的能够面向市场经营的事业单位向改制转企方向发展。

当前,事业单位体制改革主要从五个方面推开。

第一抓好城建管理体制改革。要按照管养分离的原则进行改革,年内完成市政养护体制改革和环卫管理体制改革,分批推进经营性事业单位的转制改企工作。

第二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要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改革公立医疗机构管理体制,具备条件的公立医疗机构进行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由政府投资办医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转为多元化投资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同时鼓励各类医疗机构的合作、合并,实行多元化投资办医。

第三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教育体制改革要优化教育资源配置,采取联合、合并、撤销的办法,调整学校的布局,完善办学体制;承担义务教育任务学校在完成义务教育的前提下,可吸纳社会资本,拓展非义务教育,走社会化发展的新路子;对非义务教育中产业集团所属中专校、业务相近的要进行合并,职能消亡的予以撤销。

第四加快文化体制改革。要按照政府管文化、社会办文化的要求建立新型文化管理体制。

第五改革旅游管理体制。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强化旅游业的行业管理,理顺行政管理与社会服务关系,全面推进景区、景点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的分离。鼓励和支持外资、民资投资景区、景点建设,开展景区、景点的经营权出让、租赁经营试点。

三、几点建议

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是一项整体性很强的改革任务,既有推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又有分批推进改制转企的工作,需要从总体上加以策划设计、组织实施。为此,建议:

(一)成立区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同时指导改革的推进工作,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有关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各主管部门是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第一责任单位,应充分认识到这项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区的统一要求,结合部门(系统)实际,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并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

(三)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有关部门要研究提出相关的配套政策及工作措施,确保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

(四)妥善安置富裕人员(下岗人员),对未被改制单位聘用的人员,要坚持以内部消化为主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做好安置工作。

规范市直国有非工业企业改革改制工作

改制,改革,企业,产权,单位,规范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国有非工业企业改革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文单位:荆州市人民政府

文号:荆政发[2005]28号

发布日期:2005-10-17

执行日期:2005-10-17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国有非工业企业改革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荆政发[2005]28号颁布日期:20051017实施日期:20051017颁布单位:荆州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推进市直国有非工业企业改革改制工作健康、有序、规范地进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268号)和《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国资发产权[2005]78号)等国资监管的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市直国有非工业企业改革改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合理确定改革改制形式,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

(一)坚持"有进有退、进而有为、退而有序"的原则,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推进企业体制创新,实行以产权为核心的多种形式的改革。改革改制形式由市国企办(市国资委)审核确认。

(二)对在国有经济中起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作用的行业和企业,主要包括供水、地方铁路、港口、军工、城市基础设施、粮食储备、垄断性资源开发利用等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行业、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行业、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中的骨干企业等,要加大

改组、改造力度,进行规范化的公司制改造,明确国有资产监管和营运主体,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在实现产权多元化和职工国有身份转换的同时继续保持国有资本的控股地位。

(三)对缺乏竞争力的中小企业,实行国有资本整体退出的民营化改制。

(四)对生产经营已经停止或已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依法破产暂时有困难的企业,实行全员解除劳动关系、转换国有身份、按政策分类安置,企业所有制性质及法人资格一定时间内维持不变。

(五)对有条件的企业推进并购重组,积极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者,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盘活资产存量。

(六)对经济效益差、资不抵债的企业依法实行破产。

二、规范改革改制程序,健全批准报告制度

企业改革改制必须制订方案,实行批准报告制度,具体操作要按照《荆州市市直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操作规程》执行,其主要程序为:

(一)提出改革改制申请。改革改制申请由企业报经其国有产权直接持有单位(以下简称产权持有单位)审查(产权持有单位也可以直接提出对企业改革改制的申请)后,报经市国企办(市国资委)核准;产权持有单位为市国资委的,可由市国资委直接提出改革改制要求。

?(二)制订改革改制方案。企业的改革改制方案由市国资委或由市国资委委托中介机构与企业或其产权持有单位协商后制订。改革改制方案中至少应当包括如下内容:企业基本情况;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的情况;企业改革改制拟采取的形式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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