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已经随单位参保的人员因解除劳动关系、调动或其他原因,终止在本单位的医疗保险缴费。
二、办理资料
1.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复印件;
2.加盖单位公章的《参保人员变动审批减少表》或在报盘程序中填写并打印“职工停保批量申报”两份。
3.单位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三、办理流程
一、在当前单位下存在欠费的参保人员,需要将欠费缴齐后才可以办理停保。如参保人员及单位经办人员同意,所欠费用可以个人清欠方式补缴。
二、批量停保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经办人在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网站单位办事大厅下载报盘程序或在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单位参保窗口拷取报盘程序;
2.使用报盘程序中“职工停保批量申报”模块。按要求准确输入停保人员个人编号、姓名、身份证号码,录入信息核对暂无误后存盘,将电子文档保存到U盘中,同时打印“职工停保批量申报”明细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经办人员持相关书面资料和“职工停保批量申报”(纸质和电子档)至所属医保局单位参保窗口办理。
四、办理时间
即办件
五、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六、办理地点
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相关政策规定
《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十一条、缴费单位与缴费个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缴费单位应当在十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保留或者转移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十日内办结。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36号)第十七条
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停止工作或者失业而间断缴费的,其间断缴费前后的实际缴费年限累积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不间断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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