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杭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第219号令)3、《杭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实施细则(杭劳社险[2005]197号)4、《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杭政[2007]1号)5、《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杭政[2013]104号6、《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主城区实施细则杭政办[2014]4号7、《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杭政[2013]68号8、《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意见(杭政[2004]4号)
因辞职、合同期满等原因与参保单位中止劳动关系,需办理停止缴费的参保人员
1、《杭州市社会保险参保职工减少申报表一式两份;每年上半年办理参保人员缴费截止时间为1-6月的,应同时上报该职工上年度工资收入,当月结清预收基金。2、下列情况人员,分别提供:(1)因工伤退出工作岗位减少,需提供情况说明及《杭州市职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2)50周岁且55周岁以下的,有行政部门相关批文凭证和女职工管理岗位的,需提供管理岗位合同。(3)欠款企业应同时提供相应的清欠凭证;(4)企业在职人员全部停保,须同时提供最后三个月的税收通用缴款凭证或银行托收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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