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公开招投标活动的公示周期需在至少二十个自然日内完成。
首先,当招标人为实现使命而运用公开招标这一决策工具之时,应在第一时间发布有关招标事宜的公告信息。
此外,对于具有法定强制性要求的招标项目,其相关的招标公告必须在国家设定的专门报刊、具备信息传输功能的网络平台或其他认可的媒介渠道上得到发布和传播。
另外,招标公告中所述内容应当包含招标方(即招标人)的准确称谓与详细地址、招标项目标示的类型、规模、实施的空间位置及具体期间,以及获取招标资料的合法且可行的途径等重要事项。
《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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