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处理原则为何?
关于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处理原则是: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一般处理原则是“先刑后民”。
如果是刑事自诉案件,如果当事人没有控诉被告,还是按照民事案件审理民事请求,如果原告想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并提出诉讼请求,可以将案件移送刑事庭审理;
如果是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如果发现案件实体内容有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况时,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并将发现的情况或线索及时移送具有侦查权的侦查机关。
二、相关法律依据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已立案审理的经济纠纷案件,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认为有经济犯罪嫌疑,并说明理由附有关材料函告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的,有关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审查。经过审查,认为确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并书面通知当事人,退还案件受理费;如认为确属经济纠纷案件的,应当依法继续审理,并将结果函告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2、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该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确认的事实将直接影响民事纠纷案件的性质、效力、责任承担的,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待刑事程序终结后再恢复审理。
3、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不构成民事责任承担的,例如发现案外人涉嫌盗用、私刻单位公章从事诈骗的行为,作为民事被告的单位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即合同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法院应全案移送。
检察院在审理案件时,经常会遇到民事纠纷与刑事纠纷结合在一起的案件,如何进行审理在我国的相关法律中国并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根据事实情况和过往的经验进行判断。一般是按照“先刑后民”的原则进行处理。我国近些年正在对这部分法律的空白进行优化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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