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可知,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按照一般民事诉讼的赔偿标准,但在赔偿范围与一般民事案件有所不同。刑事附带民事的案件当中,被告人只赔偿物件损坏、人身损害的部分。如果被害人的财产被偷盗或者抢劫,则不适用刑事附带民事来审理,只能等公安机关追回被害人的财产。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是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仅限于“物质损失”,不赔偿精神抚慰金等非物质类的损失,赔偿项目主要有以下几项:医疗费、后期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食宿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在这里需要留意: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与精神抚慰金均不视为物质损失,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均无法得到判决支持。这里大家可能会提出疑问:附带民事诉讼不支持物质损失,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是否可行?除了交通肇事案件之外,答案是否定的,也就是:除了交通肇事案件之外的其他案件,不论是附带在刑事诉讼中一并处理还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非物质损失都无法得到赔偿和支持,但是交通肇事案件不论是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处理还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与精神抚慰金都能够得到支持。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第一百零四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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