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卫涉外离婚登记办理材料
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二、中卫涉外离婚登记办理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7号)第二条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三、中卫涉外离婚登记办理条件
1.询问当事人离婚意愿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2.查验相关有效证件和材料。
3.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签字并按指纹。
4.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5.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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