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文字讲述了一个关于债务关系和债务继承的规定。债务人的子女虽然与其有亲属关系,但并非特定的债务人。因此,债权人无需承担特定的责任。但是如果子女自愿偿还债务,则不受此限制。另外,在父亲去世去世后,子女在需要继承父亲遗产时,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由于债务人与其父(或母亲)之间存在特定的债务关系,因此,债务人的子女虽然与其有亲属关系,但并非特定的债务人。这意味着,债权人无需承担特定的责任。如果其子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但是在父亲死亡去世后,子女在需要继承父亲遗产时,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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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话表明,在某些情况下,债务人的子女虽然与其有亲属关系,但并非特定的债务人。因此,债权人无需承担特定的责任。但是,如果债务人的子女自愿偿还债务,则不受此限制。此外,在父亲去世去世后,子女在需要继承父亲遗产时,也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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