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孩子无法履行其债款义务时,他们应否由父母来负责还款,这取决于实际情况的复杂性。
首先,如若孩子尚处于未成年阶段,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作为孩子的合法法定代理人,则具备了代其偿还债务的强制性义务。
其次,倘若孩子已经成人且过完十八岁,他们便成为了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以及相关后果的责任人,这个时候,家长并无义务代替成年儿女偿还债务。
再者,如果孩子不幸离世,那么身为合法继承人的父母,在完成全部继承后,必须负起清偿遗产价值内债务的法责。
当然,若父母选择放弃继承,他们自然可以免去这部分债务的偿还责任。
最后,如果父母出于自愿决定为子女还巨额债务的话,尽管法律上对此并无明确禁止,但仍然需要谨慎明智地做出决策。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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