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宁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①具有本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②已婚家庭或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
③无房或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人均16平方米(含);
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二、申请经济适用房流程
1、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的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咨询、领取《南宁市经济适用房申购表》。
2、申请人填表并到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和盖章。
3、申请人将需要提供的资料交到户口所在地的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人员负责查验证件、资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单。
4、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初审、公示和提出初审意见。
5、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将提出初审意见的资料送南宁市经济适用房建设发展中心,由发展中心进行复审。
6、南宁市经济适用房建设发展中心将经复审合格的申请人资料公示,公示10天后可等候通知参加选房。
7、好房后,办理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三、上海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具有上海市3年以上常住户口;
2、2人(含)以上的无房户家庭(名下均无自有房产);
3、家庭年收入6万元以下。
四、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用北京市5年以上常住户口;
2.申请人需要符合晚婚年龄;
3.
1人户家庭年收入应低于22700元、2人户家庭年收入应低于36300元、3人户家庭年收入应低于45300元、4人户家庭年收入应低于52900元、5人及以上家庭的年收入应低于60000元;
4.家庭总资产1人户家庭低于24万元,2人户家庭低于27万元,3人户低于36万元,4人户低于45万元,5人户及以上家庭低于48万元;
5.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要低于10平方米,且5年内没有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五、深圳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具有深圳市户籍;
2.累积参加社保满5年及以上;
3.申请人未在深圳市购买房产;
4.申请人未在深圳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
5.符合计划生育。
六、广州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广州市城镇户籍;
2.家庭年均收入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住房人均面积低于10平方米;
4.5内年没有出售或购买过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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