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如何收取结算费
各地政府和企业的结算费内容不同。只要他们符合相应条款,他们就可以申请结算费。例如,引进人才、退伍军人、异地员工、休假等都有资格缴纳安置费。根据《国务院老、弱、病、残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离退休干部外迁安置,一般由原单位一次性给予安置补助150元,大中城市农村移民300元。退休干部异地安置,可以给予两个月的标准工资作为安置补助
安置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决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应当就其从中国境内或者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下列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
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收入
劳动报酬收入
劳动报酬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利息、股息收入财产租赁
财产转让所得
意外所得
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结算费属于中国公民的收入,不属于免税项目,所以个人所得税应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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