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即认真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基本犯罪事实及其他情况,确保被执行的人就是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死刑罪犯,以防止错杀。还要询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5.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一、执行死刑前是否要通知家人
执行死刑前是必须要通知死刑犯家人的。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但罪犯拒绝会见的除外。死刑前通知家属,并允许家属与临刑犯人见面,是法律对生命的尊重,也体现国家公权力对人民基本的人道主义关怀。
二、死刑犯都是在哪里枪毙的啊?
死刑犯都在看守所内进行枪毙。死刑犯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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