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收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基本农田可以进行征收吗
不管是任何单位,包括老百姓深恶痛绝的黑心开发商,都无权违法私自侵占基本农田,或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占用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有明确规定,征收基本农田的,应由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
也就是说,基本农田依法可以被征收,但其审批条件较其他类型土地征收更为严苛。一方面,征收基本农田的,不管征地面积多少,审批权限都在且仅在国务院;另一方面,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仍需按照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补充与被征基本农田相同数量及质量的耕地。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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