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后,尚未就业或在本市灵活就业的,可在解除劳动合同后(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三个月内,到所在地社保分中心申请办理当年度居民医保参保手续,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并可在下一年度申报缴费期内,继续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一、解除劳动合同书丢失医保不能转移如何处理
可以请求原用人单位补办一份解除劳动合同书。
1、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尚未就业或在本市灵活就业的,可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三个月内,到所在地社保分中心申请办理当年度居民医保参保手续,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并可在下一年度申报缴费期内,继续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2、失业人员参保后,须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停止缴费即停止支付待遇。续缴时必须补缴其欠缴的医疗保险费,补缴期间的医疗待遇不予支付。
3、失业人员补缴期医疗保险费时(含首次参保未领IC卡人员),从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欠费期间的医疗待遇不予支付。
4、参保的失业人员死亡,即终止医疗保险关系,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如有结余则并入统筹基金,不予返还个人。
二、农村医疗保险的生效时间是多久
区医保局相关负责人提醒,为保证医保待遇不受影响,请广大居民及时参保,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缴费,值得注意的是:城乡居民在集中参保时间内参保缴费的,从2020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从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独立参保并缴费的,从其出生之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2020年1月1日到2月底期间参保缴费的,从其完清费用的次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2020年3月1日后缴费的,从其完清费用之日起满90日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大学生在毕业当年9月1日后3个月内参保补缴当年费用的,从其完清费用的次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2020年7月1日起参保的,需缴纳包括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部分的全额费用。
三、退休后迁户口对医保社保有哪些影响?
户口转移对医保和社保有一定的影响:1、户口迁移医保会受影响的,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未领取养老待遇或未退休)发生的户口迁移,参保人只需要将起之前的社会保险关系及其资金按照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待新户籍地接收并处理完转移手续后,即可在新户籍地继续按照当地的规定参保即可;2、若户口迁移时,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则有两种情况需要注意:一是,户口迁移时,已在原户籍地办理了退休手续,享受当地的养老保险待遇及职工医保待遇,则户口迁移不会影响社保;二是,户口迁移时,已在原户籍地办理了退休手续,享受当地的养老保险待遇及非职工医保待遇(如居民医疗),则户口迁移不会影响养老待遇,但可能会影响居民医疗保险(因居民医疗与职工养老分属于不同的社会保险类型,部分地区以当事人在外地享受职工养老为由,不得再次参加迁入地的医疗);三是,根据参保人的缴费情况,原户籍地或新拟迁入户籍地可以确定为本人的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一般为累计缴费达到10年及以上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已建立社保关系的户籍地),则无影响。否则,建议当事人在原户籍地继续缴费,待可以确定某一地可作为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时(或办理了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时)结合前面所述的医保政策规定,如有需要再行办理户口迁移。以免因此影响当事人的社会保险待遇,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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