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并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即取得完全产权,市转让,同等条件下,由政府优先回购。
1、首先,居民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产权归个人,产权分四个部分: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经济适用房上市后,收益同样全部归个人,所不同的只是在出售时,新的购房人要按经济适用住房所在地标定地价的10%交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在标定地价明确前,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暂按房屋售价的3%交纳。这样,购买人就可按商品住宅办理产权登记。
2、其次,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问题。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9〕第40号令规定和京房地字〔1999〕第1077号文件规定,职工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房屋产权归职工个人,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即房屋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可依法进入二级市场上市交易。上市后,收益全部归个人。如何办理经济适用房房产证
1、借款人在办理贷款前,需要查明所购楼宇是否有银行提供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承诺书,然后,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将有关材料(付首期款证明、买卖合同、身份证、经济收入来源证明等原件、复印件)提交贷款银行。
2、借款保证人在贷款申请审批表"保证人意见”栏上签字、盖章。
3、贷款银行:信贷员对借款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资料、文件进行审查,逐级审批。
4、贷款行领回办妥手续的材料并根据依法生效的借款合同发放贷款。
5、国土局产权登记和公证部:办理房产产权抵押登记手续。
6、通知发展商领回借款合同并由发展商出具付清房款证明给贷款行。
7、通知借款人领回借款合同、借据、保险单。
8、贷款行信贷员将贷款档案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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