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顺非机动车登记办理的法律规定
1、《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第十条购买电动自行车,应当自购车之日起2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本办法施行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9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电动自行车登记事项及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并监制。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八条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且属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范围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当场办理注册登记手续,5个工作日内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理由。
二、安顺非机动车登记的办理材料
1、电动自行车发票或车辆来历证明
2、《贵州省电动自行车注册、转移、注销、补换牌证、更正申请表》
3、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4、《贵州省电动自行车验车记录表》
5、申请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等)
三、安顺非机动车登记办理的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现场或通过网上提出申请。
2、受理,符合受理条件,当场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查,对服务对象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提出准予许可或不准予许可的意见。
4、办结,送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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