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纠纷应注意哪些风险防范P>风险点:试用期内的新员工不应随意“炒”P>提示:有的用人单位认为在试用期内,可以让劳动者离开而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有的甚至公开规定在试用期内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些都是违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等法律原因的情况下,才可以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可能被裁定败诉风险点:如果没有办理完离职手续,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依法支付提示:根据法律规定,即使劳动者未按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用人单位也只能暂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因自身原因辞职的,用人单位不得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以员工离开企业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为基数,风险点:女员工在产前检查和产假期间的工资照常发放,怀孕女员工在工作时间进行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处理,不得按病假、事假或旷工处理。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女职工怀孕、分娩、哺乳三个期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女职工仍在第三期的,顺延至第三期届满
风险点:劳动者虽然自愿不缴纳社保,但对企业来说是违法的p>提示: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者就业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缴纳手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一项强制性义务。即使员工为自愿不缴纳社保写了保证书,也是违法的,用人单位也不能以此作为不缴纳社保的理由。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还需支付经济补偿金风险点:客观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提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可以依法变更劳动合同。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有权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即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要求;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劳动者医疗期满后,不得从事原工作。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实际发生变更,即使不是书面形式,但实际履行超过一个月,则变更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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