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刘女士向记者讲述了一件烦心事。两年前,一位朋友向她借了6万元钱,眼看还款的期限越来越近,可是那位朋友却找不到了。刘女士通过咨询后得知,尽管她手里有朋友当时写下的欠条,可法院不会受理。因为欠条上写的是借款人的小名,而法院要求欠条上的名字要与身份证上的一致,否则就很难立案。刘女士说,她现在最担心的就是起诉不了借款人。
市民陈某也因借款引来一家人的不愉快。陈某讲,大约一年前,一朋友开口向他借钱,借款时间为三个月。碍于面子,他就借出去了10万元。为了预防万一,陈某让对方把住房“抵押”给了自己。借款时间到了后,对方还不出钱,一直躲避他,为此,老婆很是埋怨,他自己也烦恼。
针对刘女士和陈某遇到的问题,本报法律顾问特别提醒:欠条书写一定要规范,借款金额不仅要小写,还要大写,而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姓名也都要写清楚,而且要借款人签名、按手印,并要约定清楚利息和还款期限。陈某的借款抵押物涉及宅基地,因而属于“无效抵押”,也就不能以此请求法院执行抵押物了。不过,陈某仍可以起诉借款人还款,但不能拖下去,如果过了还款的诉讼时效,再想要回借出去的钱就更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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