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经济下行,民间借贷纠纷大幅增加,民间借贷逾期违约高发,借款人跑路频繁上演,民间借贷的风险不断增大。近日,云南大理市法院接连判决的几件案件也均是因为投资失败,资金紧缺等,无法偿还借款而产生的民间借贷纠纷。
2014年7月,被告赵某向原告李某借款120万元,双方约定了利息和逾期支付的违约金。因被告赵某未按时归还借款,原告李某向本院提起诉讼。按照法律规定,借款人赵某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债权人李某起诉至法院后,赵某不但要归还向李某借出的本金,还要按照规定支付相应利息,甚至面临着支付一笔高额的逾期利息。
据介绍,民间借贷纠纷的成因很多。有的人为了能快速致富,不顾高风险投资生意,缺乏风险意识。为了能顺利拿到投资项目,向周围的亲戚、朋友、熟人进行借贷,一旦生意失败,无法按期还款,纠纷就不可避免。在部分案件中,短期的借贷利息甚至高于借贷本金,而且还存在利滚利的现象。同时,出借人只单纯考虑借款的利息,同样缺乏风险意识,并没有考虑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在自己的本金和利息都得不到清偿时,不得不起诉到法院。
目前,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经济下行,各行业不景气,同时也有部分借款人诚信意识的缺失。很多人不从自己的实际偿还债务能力出发,为了拿到借款人的钱,订立了自己无法履行的还款期限。在借款后,以种种理由推托,不主动偿还,或没有偿还能力,根本不打算偿还,或不见踪影,不能追偿。
办案法官表示,要化解民间借贷纠纷,应该加强法制宣传,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法院在具体案件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中,要对典型案件通过组织庭审观摩、巡回审判等方式对群众进行教育和法律宣传,让百姓知法、懂法,同时提高他们的风险责任意识,规避高风险投资行为。应该加强诉讼调解工作。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尽可能地做好诉讼调解工作,对于发生在亲戚朋友或熟人之间的借贷纠纷,具有很好的调解基础,要主动邀请双方的亲戚朋友出面做协调工作,协商解决纠纷。应该加大违法借贷惩处力度。对有证据证明有高利贷、赌债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嫌疑的,及时向公安部门通报情况,由公安部门调查事实真相,加大对高利贷案件和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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